2023年3月13日,浙江省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該公司管理人。
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應當在諸暨市人民法院規定的申報期限內(2023年4月29日前)完成債權申報。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以網絡方式在線上召開(具體參會操作方式另行通知)。
本管理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勤勉盡職,忠實履行管理人的各項職責。
浙江海邦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以上文件各申報人可點擊下載,申報人填寫和提交債權申報資料前務請仔細閱讀《債權申報須知》。
下載網址:www.554k.com→“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