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6日,浙江省紹興市越城區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孟多粉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紹興大統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孟多粉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期間的管理人。
為保障債權人權益,債權人應當在越城區人民法院規定的申報期限內(2024年8月24日[含24日]前)完成債權申報。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下午3時30分召開,會議將以網絡方式線上召開,具體操作方式請電聯管理人。
本管理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勤勉盡職,忠實履行管理人的各項職責。
孟多粉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管理人
二○二四年八月九日
附:
1、法院公告
2、債權申報須知
以上文件各申報人可點擊下載,申報人填寫和提交債權申報資料前務請仔細閱讀《債權申報須知》。
下載網址:www.554k.com→“通知公告”→本案件公告